四类人才签证对照表(高才通、优才、专才、IANG)
把入境处公布的高才通(A、B、C 类分列)、优才、专才(含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和 IANG 放在同一张表,逐项核对;也可输入自己的情况,初步看哪些计划的基本条件看似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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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对照
选择你的情况,下表会标出基本条件看似相符的计划。资料只在你的浏览器内处理,不会上传。未选的项目会显示“须视乎其他条件”。
对照表
表格较宽,可左右滑动;第一栏固定。
| 项目 | 高才通 A 类 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 | 高才通 B 类 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 | 高才通 C 类 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 | 优才计划 优秀人才入境计划 | 专才(GEP) 一般就业政策 | 输入内地人才计划 内地居民适用 | IANG 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 |
|---|---|---|---|---|---|---|---|
| 对象 | 申请前一年年收入达 HK$2,500,000 或以上的高收入人才。 | 合资格大学学士学位毕业生,申请前 5 年内有至少 3 年工作经验。 | 合资格大学学士学位毕业生,5 年内毕业、工作经验少于 3 年。不适用于在香港全日制本地认可课程取得本科学位的非本地学生。 | 具备优秀技能或才能、拟来港定居的人士;可选“综合计分制”或“成就计分制”。 | 具备香港缺乏的特别技能、知识或经验的专业人士。不适用于内地居民。 | 具备香港缺乏的特别技能、知识或经验的内地居民。 | 曾以学生签证在港修读全日制本地认可课程并取得学士或以上学历的非本地毕业生;以及大湾区内地合办院校的全日制学士或以上毕业生。 |
| 是否需先有雇主 | 毋须。递交申请时不需已在香港获聘。 | 毋须。递交申请时不需已在香港获聘。 | 毋须。递交申请时不需已在香港获聘。 | 毋须。申请时不需已有本地聘书。 | 需要。须已有确认的聘书,职位与学历或经验相关,且不能由本地劳动力随时填补。 | 需要。须已有确认的聘书,职位与学历或经验相关,且不能由本地劳动力随时填补。 | 毕业证书所示日期起 6 个月内递交申请毋须聘书;其后须先有聘书(职位属学位持有人一般从事的程度、薪酬为市场水平)。 |
| 学历门槛 | 官方 A 类条件只列年收入,未列学历要求。 | 合资格大学综合名单内院校的学士学位(水平须等同香港认可学士学位;名誉学士学位不获接纳)。名单内大学的持续及专业教育部门、分校、延伸学院或附属学校所颁资历不获接纳;须提交第三方学历认证。 | 合资格大学综合名单内院校的学士学位(水平须等同香港认可学士学位;名誉学士学位不获接纳)。名单内大学的持续及专业教育部门、分校、延伸学院或附属学校所颁资历不获接纳;须提交第三方学历认证。 | 通常须持有认可大学或专上院校的学士学位;特殊情况下,优良技术资格、专业能力或经验成就(附文件证明)也可考虑。 | 通常须有相关领域的学士学位;特殊情况下,优良技术资格、专业能力或经验成就(附文件证明)也可接受。 | 通常须有相关领域的学士学位;特殊情况下,优良技术资格、专业能力或经验成就(附文件证明)也可接受。 | 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修读期不少于一个学年),或香港资历架构第 5 级或以上、学分 120 或以上、修读期不少于一个学年的资历;须由香港认可的专上院校颁授。 |
| 收入/经验门槛 | 申请前一年的年收入(薪金、津贴、股票期权、自置公司利润;个人投资收入不计)达 HK$2,500,000 或以上。 | 申请前 5 年内累计至少 3 年全职工作或自雇经验;官方未订收入门槛。 | 工作经验少于 3 年;官方未订收入门槛。 | 综合计分制设 12 项评分准则及合格分数;成就计分制设 2 项准则(例如奥运奖牌、诺贝尔奖等卓越成就奖项)。合格分数入境处计划网页没有列出数字,请以入境处公布为准。 | 未订固定薪金数字;薪酬(收入、住宿、医疗及其他福利)须与香港专业人士的现行市场水平相若。 | 未订固定薪金数字;薪酬(收入、住宿、医疗及其他福利)须与香港专业人士的现行市场水平相若。 | 未订收入门槛;续签时须有符合学位持有人一般从事程度、薪酬为市场水平的聘书,或能提供业务证明。 |
| 配额 | 官方页面只注明 C 类设配额,A、B 类未列配额。 | 官方页面只注明 C 类设配额,A、B 类未列配额。 | 设年度配额,先到先得。 | 入境处计划网页及申请指引没有列出配额数字,请以入境处为准。 | 无配额、不限行业。(技术人员专才组别设配额,只适用于部分行业的指定工种,对象为 18 至 40 岁有经验的非学位专业人员。) | 无配额、不限行业。(技术人员专才组别设配额,只适用于部分行业的指定工种,对象为 18 至 40 岁有经验的非学位专业人员。) | 无配额、不限行业。 |
| 首次获批逗留期限 | 36 个月,只有逗留期限、无其他逗留条件;首次逗留只可获批一次。 | 24 个月,只有逗留期限、无其他逗留条件;首次逗留只可获批一次。 | 24 个月,只有逗留期限、无其他逗留条件;首次逗留只可获批一次。 | 综合计分制:36 个月;成就计分制:8 年。均只有逗留期限、无其他逗留条件。 | 36 个月(或按雇佣合约年期,以较短者为准),附带受雇条件。 | 36 个月(或按雇佣合约年期,以较短者为准),附带受雇条件。 | 24 个月,只有逗留期限、无其他逗留条件。 |
| 续签模式 | 于逗留期届满前 3 个月内申请;须证明已在港受雇且收入稳定,或已在港创业/加入业务。一般获批不超过 3 年或至合约届满(以较短者为准);符合“顶尖人才”条件(已获准留港不少于 2 年,且上一课税年度薪俸税应评税入息不少于 HK$2,000,000)可获批 6 年。 | 于逗留期届满前 3 个月内申请;须证明已在港受雇且收入稳定,或已在港创业/加入业务。一般获批不超过 3 年或至合约届满(以较短者为准);符合“顶尖人才”条件(已获准留港不少于 2 年,且上一课税年度薪俸税应评税入息不少于 HK$2,000,000)可获批 6 年。 | 于逗留期届满前 3 个月内申请;须证明已在港受雇且收入稳定,或已在港创业/加入业务。一般获批不超过 3 年或至合约届满(以较短者为准);符合“顶尖人才”条件(已获准留港不少于 2 年,且上一课税年度薪俸税应评税入息不少于 HK$2,000,000)可获批 6 年。 | 综合计分制通常按“3+2”年模式续签,须证明已在港定居并有贡献(如受雇或创业);符合顶尖人才条件(已获准留港不少于 2 年,且上一课税年度薪俸税应评税入息不少于 HK$2,000,000)通常获批 5 年。成就计分制 8 年期满后如需续签,须证明有能力以自身财力供养自己及家属。 | 通常按“3+2”年模式,附带受雇条件;转工须先获入境处批准。符合顶尖人才条件(以专业人士身分受雇不少于 2 年,且上一课税年度薪俸税应评税入息不少于 HK$2,000,000)可获批 5 年(只有逗留期限),转工只需通知入境处。 | 通常按“3+2”年模式,附带受雇条件;转工须先获入境处批准。符合顶尖人才条件(以专业人士身分受雇不少于 2 年,且上一课税年度薪俸税应评税入息不少于 HK$2,000,000)可获批 5 年(只有逗留期限),转工只需通知入境处。 | 通常按“3+3”年模式续签;续签时须有符合学位持有人一般从事程度、薪酬为市场水平的聘书,或提供业务证明。符合顶尖人才条件(已获准留港不少于 2 年,且上一课税年度薪俸税应评税入息不少于 HK$2,000,000)可获批 6 年。 |
| 申请费用 | 申请费 HK$600(不可退还),加签证签发费 HK$1,300(签证期超过 180 天;不超过 180 天为 HK$600)。主申请人和每名家属各自缴付。续签另需缴付申请费及签发费。 | ||||||
| 处理时间(官方有公布才写) | 收齐文件及费用后通常为 4 个周。 | 收齐文件及费用后通常为 4 个周。 | 收齐文件及费用后通常为 4 个周。 | 入境处没有公布固定处理时间(定期举行甄选),请以官方为准。 | 收齐文件及费用后通常为 4 个周。 | 收齐文件及费用后通常为 4 个周。 | 6 个月内递交的申请约 2 个周,其后约 4 个周;每年 6 至 8 月暑期高峰期可能较长。 |
| 家属安排 | 可申请带同配偶(包括在缔结地获法律及官方承认的同性或异性伴侣关系)及 18 岁以下未婚受养子女;须证明关系真实,且主申请人有能力供养并提供合适住所。受养人可在港工作或就学。 | 可申请带同配偶(包括在缔结地获法律及官方承认的同性或异性伴侣关系)及 18 岁以下未婚受养子女;须证明关系真实,且主申请人有能力供养并提供合适住所。受养人可在港工作或就学。 | 可申请带同配偶(包括在缔结地获法律及官方承认的同性或异性伴侣关系)及 18 岁以下未婚受养子女;须证明关系真实,且主申请人有能力供养并提供合适住所。受养人可在港工作或就学。 | 可申请带同配偶(包括在缔结地获法律及官方承认的同性或异性伴侣关系)及 18 岁以下未婚受养子女;须有能力以自身财力供养及安顿家属,不依赖公共援助。 | 可申请带同配偶(包括在缔结地获法律及官方承认的同性或异性伴侣关系)及 18 岁以下未婚受养子女;须证明关系真实,且主申请人有能力供养并提供合适住所。受养人可在港工作或就学。 | 可申请带同配偶(包括在缔结地获法律及官方承认的同性或异性伴侣关系)及 18 岁以下未婚受养子女;须证明关系真实,且主申请人有能力供养并提供合适住所。受养人可在港工作或就学。 | 可申请带同配偶(包括在缔结地获法律及官方承认的同性或异性伴侣关系)及 18 岁以下未婚受养子女;须证明关系真实,且主申请人有能力供养并提供合适住所。受养人可在港工作或就学。 |
| 转永居路径 | 入境处对各计划的说明一致:通常居住在香港连续不少于 7 年的人,可依法申请居留权。连续 7 年的计算见“永居居住年期查询”。 | ||||||
续签通常在收齐文件及费用后约 2 至 3 个周内完成;须在逗留期届满前 3 个月内递交,且无论如何至少在届满前 6 个周递交。
内地居民另须取得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关出境签注;优才和高才通的内地居民申请人须提交现职单位或相关内地机关同意其来港居住的证明信。
阿富汗、古巴及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民不适用高才通、优才、专才和 IANG;老挝、尼泊尔及越南国民适用 IANG 的范围亦较窄,以入境处说明为准。
规则说明
- 高才通(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分 A、B、C 三类:A 类看申请前一年年收入达 HK$2,500,000 或以上;B 类为合资格大学学士学位毕业生并在申请前 5 年内有至少 3 年工作经验;C 类为合资格大学毕业生、5 年内毕业而工作经验少于 3 年,设年度配额。三类都不需要在递交申请时已获香港雇主聘用。
- 优才计划先要符合四项前提(18 岁或以上、财力足以自给、品格良好、通常具备学士学位),再选“综合计分制”或“成就计分制”,通过后由入境处定期甄选。官方指引写明:达到合格分数不等于获批。
- 专才(一般就业政策,GEP)须已有聘书,职位须与学历或经验相关、不能由本地劳动力随时填补,薪酬与香港专业人士的市场水平相若;GEP 不适用于内地居民,内地居民看“输入内地人才计划”(ASMTP),条件相同。两者均无配额、不限行业。
- IANG(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适用于曾以学生签证在港修读全日制本地认可课程的毕业生,及大湾区内地合办院校的全日制毕业生。自毕业证书所示日期起 6 个月内递交申请毋须聘书,其后须先有聘书。
- 各计划的申请费与签证签发费相同(见表内费用行)。本表只列入境处网页已公布的内容;官方没有公布的项目(例如优才的配额与合格分数)写明“请以入境处为准”,不作推断。
- 表内结果与筛选只比对基本门槛,不计分、不预测审批。入境处对每宗申请有绝对酌情权,即使符合全部条件也可能被拒;各计划条件可随时修订,不另行通知。
常见问题
高才通、优才、专才、IANG 最大的分别是甚么?
高才通和优才都不需要先有香港聘书;高才通看收入或名校学位加工作经验,优才要经计分制和甄选。专才须先有聘书,内地居民用输入内地人才计划。IANG 专门给在港或大湾区合办院校毕业的非本地毕业生。
这张表可以代替入境处网页吗?
不可以。本表是整理,条件可随时修订。递交申请前请核对入境处各计划网页及最新申请指引。
“基本条件看似相符”是不是代表会获批?
不是。筛选只比对官方公布的几项基本门槛,没有评分,也看不到学历认证、品格纪录、职位是否合资格等审批因素。入境处对每宗申请有绝对酌情权。
优才的配额和合格分数是多少?
入境处的优才计划网页和申请指引(ID 982)都没有列出配额数字或合格分数,指引只说合格分数可随时调整,请以入境处网页公布为准。本站不引用非官方数字。
拿到这些签证后多久可以申请永居?
入境处对这几个计划的说明一致:通常居住在香港连续不少于 7 年的人,可依法申请居留权。连续 7 年怎样算,可用本站的“永居居住年期查询”估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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