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NG 與在港求職:由畢業到延長逗留期限嘅時間線

時間線嘅主幹係:畢業日期決定六個月窗口;由畢業日期起計六個月內遞交在港就業申請,屬非本地應屆畢業生;六個月後遞交,則屬非本地非應屆畢業生。應屆生提出申請時無須已有工作,非應屆生則須喺申請時先獲得聘用。

首次入境一般可獲准喺香港逗留 24 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獲准逗留期間,可自由從事及轉換工作,無須事先取得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無配額,亦不限行業。

畢業前:文件準備唔等同正式遞交

求職準備可以先由材料整理開始,但材料準備唔等同已遞交申請。首次申請所需文件包括近照、有效旅行證件、香港身份證(如有),以及畢業證書等《專業人士來港就業入境指南》ID(C)991 所列文件。

遞交 IANG 申請時,須喺網上上載所有證明文件並繳付申請費。未收齊所有所需文件及費用,入境事務處無法開始處理;申請費亦不獲退還。

有意申請留港工作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明的非本地應屆畢業生,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以便等待成績公布。應屆或非應屆分類則仍按實際遞交日期與畢業日期判斷。

畢業後:六個月窗口內,求職與遞表可以並行

畢業日期係畢業證書所載日期。應屆畢業生喺畢業後開始投遞履歷,可以同 IANG 申請同步進行,唔使等取得聘用先遞表。提出申請時無須已有工作,但仍須符合一般入境規定。

非應屆生嘅次序唔同:先獲得聘用,再喺提出 IANG 申請時提交在港就業申請。申請時仍未獲聘用,便不符合非應屆生返港工作嘅前提。

首次申請審批:由收齊文件與費用起計

入境事務處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相關申請費後,一般處理時間如下:

  • 非本地應屆畢業生:約兩星期。
  • 非本地非應屆畢業生:一般四星期。
  • 每年六至八月為申請高峰期,處理簽證申請所需時間可能較長。

處理時間並非由遞表當日起計;文件或申請費未齊,處理便未開始。喺高峰期準備首次申請,時間表需要預留處理時間延長嘅空間。

24 個月逗留期:自由轉工係求職策略核心

24 個月係首次入境獲准嘅逗留期限,唔係網上遞表日起計。首次入境一般可獲准喺香港逗留 24 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根據安排獲准來港就業嘅人士,喺獲准逗留期間可自由從事及轉換工作,無須事先取得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求職策略上,首份工唔應被視為不可轉換嘅唯一選擇;轉工本身唔係一項須先行等待批文嘅動作。

但自由轉工唔代表各階段都可以免聘用要求:

  • 非應屆生首次申請時,須先獲得聘用。
  • 延長逗留期限時,申請人亦須已獲得聘用。
  • 受聘工作通常須由學位持有人擔任,薪酬福利須達市場水平。

IANG 本身不限行業,但「不限行業」唔等於可以忽略延長逗留期限對職位、薪酬及福利嘅要求。

拿到首份工之後:為延長逗留期限做準備

取得聘用唔代表逗留期限會自動延長。延長逗留期限申請須符合聘用條件,而且遞交延期逗留申請時,申請人必須身在香港。

僱主證明信要列明:

  • 現時職位
  • 每月薪金
  • 其他福利
  • 僱用期

延長逗留期限可喺逗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提出,應盡早申請,並最少喺逗留期限屆滿前六星期遞交。入境事務處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相關申請費後,一般約二至三星期完成處理。申請如獲批准,通常會以 3-3 年模式獲准喺香港逗留,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聘用較早出現,可以先核對職位、薪酬福利及僱主證明信;正式申請窗口仍然係逗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

延長逗留申請未批:遞交唔等於期限延長

遞交延長逗留期限申請,只代表正式申請已經提交,唔代表原有逗留期限已經延長。

申請人等候結果期間,除特別情況獲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外,必須喺現有逗留期限屆满前離開香港。逾期逗留屬嚴重刑事罪行,可能被檢控及遣送離境。

頂尖人才類別

顶尖人才類別有獨立嘅延期條件。申請人須已根據 IANG 獲准喺香港逗留不少於兩年,而且上一評稅年度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 200 萬元或以上。成功申請者一般會獲准延期逗留六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適用限制

IANG 並不適用於阿富汗、古巴及朝鮮國民;老撾、尼泊爾及越南國民嘅適用範圍亦有限。遞交申請前,需要按申請人國籍核對適用範圍。

常見問題

應屆身分由邊個日期決定?

由畢業證書所載日期同 IANG 在港就業申請嘅遞交日期決定。畢業日期起計六個月內遞交,屬應屆畢業生;六個月後遞交,則屬非應屆畢業生。分類唔係等到取得聘用或申請獲批先決定。

未有工可唔可以遞交首次 IANG 申請?

應屆畢業生提出申請時無須已有工作;非應屆畢業生則須喺申請時先獲得聘用。

24 個月內轉工要唔要事先批准?

根據 IANG 獲准逗留嘅人士,可自由從事及轉換工作,無須事先取得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不過,延長逗留期限時仍須符合聘用、職位、薪酬福利及身在香港等要求。

延長逗留申請未批,可唔可以留到原有逗留期限屆滿?

除特別情況獲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外,申請人必須喺原有逗留期限屆滿前離開香港。逾期逗留可能面對檢控及遣送離境。

點樣查詢申請狀況?

網上及 24 小時電話均可查詢申請狀況。24 小時電話查詢熱線為 (852) 3160 8663;IANG 熱線為 (852) 2294 2190;電郵查詢地址為 enquiry@immd.gov.hk。